除了KO你不可不知的7大获胜方式

比赛结束,根据台下评判员的记分判定获胜选手。

1.一致性获胜(5:0):五名评判员一致认定某方运动员获胜。

2.多数获胜(4:1、4:0、3:2、3:1或3:0): 三名以上评判员判定一方获胜。

3

弃权

弃权 – ABD

运动员由于受伤等原因自愿放弃比赛,教练员向拳台内扔毛巾或登上拳台时,判对手ABD获胜。

4

裁判员终止比赛

裁判员终止比赛 – RSC

运动员回合间休息结束后不能立刻返回比赛,对手RSC获胜。

如果台裁认为一方运动员实力悬殊或受到重拳、连续拳击打,对手RSC获胜。

如果运动员被击倒后无法继续比赛,对手RSC获胜。

运动员被无意击打过低,经过90秒休息后仍不能继续比赛,对手RSC获胜。

当运动员被有效拳击出拳台,台裁数8后计时30秒,该名运动员需在此时间内自行返回拳台,否则对手RSC获胜。

当技术代表按照拳台医生建议要求台裁终止比赛,对手RSC获胜。

5

裁判员因伤终止比赛

裁判员因伤终止比赛 – RSC-I

当一方运动员因被有效拳击打受伤或伤情加重不适宜继续比赛,台上裁判员可终止比赛,对手RSC-I获胜。

当一方运动员因非击打受伤(如脱臼、扭伤等)不适宜继续比赛,台上裁判员可终止比赛,对手RSC-I获胜。

6

取消比赛资格

取消比赛资格 – DSQ

如一方运动员因犯规或者其他原因被取消比赛资格,判对手获胜。

如一方运动员故意犯规,且该犯规造成对方受伤而不能继续比赛,取消犯规运动员比赛资格,判对手获胜。

运动员得到三次警告时取消比赛资格。

7

击倒

击倒获胜– KO

如果一方运动员被击倒,在数到10秒之前不能继续比赛。

在紧急情况时,台上裁判员在未数到10秒之前可终止比赛,并立即通知拳台医生上台。

运动员被击倒时无论是在拳台内还是拳台外,上述规定均适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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